哈尔滨市调整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大学生进藏兵退役可获15万

发布日期:2011-11-14    浏览次数:2

  13日,哈尔滨市征兵办通报,哈市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应征人伍的优待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如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退役土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等。哈市2011年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进西藏义务兵退役后最高可获15万元左右的经济助。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最低每月300元左右的津贴待遇。

  据了解,此次大幅提高了入伍义务兵退役后经济补助标准。农村普通义务兵退役后可获经济补助最低3.5万元左右,农村在校大学生进藏兵最高可获15万元左右补助。这次调整经济补助标准,将退役金从过去的3000元提高到9000元;并增加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从2.4万元至6万元不等。大学生参军退役后可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农村及城镇和普通兵、高原兵及进藏兵等不同情况,可获3万元到15万元不等。

  大学毕业生士兵选拔军官,以往以二本学历为门槛,现调整为以二本以上为主,少量特别优秀的三本毕业生士兵也纳入提干范围。政策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军校范围,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凡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增加总分值的10%。退役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加10分;报考市级机关加5分。(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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