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
1、医疗保险的概念:医疗保险是社会劳动者在因为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2000)5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起步阶段,可先将原实行公费、劳保医疗的单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计费依据和费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做相应调整。
4、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部门:《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催缴、补缴工作;负责对欠缴、逾期不缴、拒缴等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处理;负责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以及与缴费有关的其他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