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2

川办发[2011]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6号)和《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效能办发〔201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逐步做到行使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2.公开透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将行政执法部门非涉密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运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准确地公开。未公布的非涉密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

  3.有效监督。通过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实时监察监控。

  4.便民利民。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投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5.注重实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行政执法部门自动化办公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和资源整合。

  (三)目标任务。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主要工作和组织保障

  (一)主要工作。建立“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包括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察实时到位。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最终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1.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经各级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列入目录。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对行政职权目录进行调整。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职权目录。

  2.建立电子政务大厅。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扩展改造政务服务中心现有的电子政务大厅,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大厅,公开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事项、外部流程、服务指南等内容,提供相关的服务表格下载、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状态查询以及网上咨询、投诉,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等。

  3.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全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行政职权目录中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内部流程图、裁量基准,在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对每项行政权力事项设定独立的内部流程(含时限、环节、责任人、顺序),固化流转环节。建立内部业务专网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接入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未建内部业务专网的部门,依托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办理业务。

  4.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在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建立运行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全流程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

  (二)组织保障。建立由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于伟同志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参与的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确定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省委编办、省质监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共同参与,具体负责组织各部门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确认,组织审核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职权目录的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四川省行政权力业务事项编码规则》。

  建设运行平台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共同参与,具体负责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建设,制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各部门运行平台建设,包括运行平台规划、网络整合、技术保障和管理维护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为便于整体规划、整体设计,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首先在省级部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应当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为避免重复建设,更好地完成系统对接和资源整合,各地、各部门应当在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等出台后,再开展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的建设。

  1.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由各级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审核、公开等。此项工作是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数据量大,情况复杂,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首先在省级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标准,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提供准确数据和流程。

  2.平台建设。包括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全省运行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依托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等载体,充分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可以采取各级政府统一建设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单位根据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结合行政监察监控(包括政务公开、时效、流程、行为、异常情况等方面的监察监控)需要,按照系统技术要求,对清理审核后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设定独立的内部流程(含时限、环节、责任人、顺序等),编制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二)工作步骤。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

  1.2011年,完成省级部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推进。

  2.2012年,省级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州)、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

  3.2013年,省、市(州)、县(市、区)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做到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分阶段、分步骤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组织检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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