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按照“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深化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启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依据法律法规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电子运行和实时监察。今年力争公开10个非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盐务局、省工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测院、省贸促会等

  二、加快电子政务大厅建设

  深化和完善省电子政务大厅建设,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全面梳理整合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实时咨询、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办件查询、网上投诉、意见征集等在线服务,进一步升级改造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网络、96196声讯服务热线、移动通讯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综合服务。6月底前开通市(州)电子政务大厅,年底前凡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县(市、区)开通电子政务大厅。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省法制办等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在全省推行网上招标、电子化评标。搭建全省异地评标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招投标专网,在全省各市(州)开展远程可视异地评标。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招标单位、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在招投标各环节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制度,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的原则,加快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国有资产转让等平台整合步伐,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不断将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等

  四、完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村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设区的市所属村(社区)争取完成50%以上。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加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下放力度,进一步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领域。实现省、市、县、乡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机联接,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全省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对应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对省、市(州)、县(市、区)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转变管理方式项目以及其他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对外公告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总结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并联审批等改革创新成果,起草《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条例》,争取年内出台实施,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制定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办法。拓宽电子监察范围,督促指导有条件的省级部门办事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对工作纪律松懈、“两集中、两到位”不力、效率低下、群众评价满意率不高等问题进行监督。深入推进专项监察,加强对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大厅等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行政效能投诉处理,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行政效能问责,对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等行为的,按规定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

  七、细化落实“三项制度”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绩效管理和部门履职实际,建立部门“三项制度”执行与公务员考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完善落实“三项制度”的措施,全面梳理对内对外服务事项,明确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严格受理、交接、办结手续,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设立首问责任岗和窗口服务岗,并明确职责、任务,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规范首问责任,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督办制度,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及时回复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实现办理过程问责,提高办理时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和服务对象的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

  八、深化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绩效评价意见,细化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考核标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监察,注重对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等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强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效能问责。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

  九、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继续组织开展“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专题活动,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专题教育,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继续扎实推进“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切实为帮扶村谋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在一线帮扶实践中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化到为人民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作风、服务作风,努力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多办实事和好事。大力整治“庸懒散”等问题,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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