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电力函〔2008〕380号
甘孜州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五一桥、龙溪沟三级水电站纳入统调统分的报告》(甘经委〔200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五一桥水电站(含龙溪沟水电站,装机容量137MW,3×44MW+2×2.5MW)纳入全省统调统分。
二、机组具体并网技术方案由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论证审核,确保四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电厂正式并网投运前,需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有关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
三、有关电厂上网电价事宜,由电厂按价格管理权限向物价部门报批。
四、电站启动投产前,需进行工程蓄水验收及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请电厂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川经贸电力〔2001〕830号)的有关要求,尽快报我委组织安排。
五、待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完成及并网具体手续完善后,由电厂按照实施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的要求向我委申报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齐备后方可正式纳入机组发电排序。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