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函[2011]238号
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及青岛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申报的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材料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
请抓紧组织协调试点单位按照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的试点方案做好实施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试点单位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