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双百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次数:3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坚持大企业带动战略,深化企业服务,集中各种要素资源支持百强企业和百高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做大做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金融支持

  (一)将符合条件的“双百”未上市企业列入省定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名单。(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建立金融机构联系“双百”企业机制,各银行省级分行每年确定10家以上“双百”企业,加大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通过开展企业财务辅导、实施信用培育、设计综合融资方案、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以及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升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直接上市融资以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能力,确保满足“双百”企业资金需求。(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双百”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工商局、河南银监局配合)

  二、强化用地保障

  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年度计划优先保证“双百”企业项目用地。其中,列为省重点的“双百”企业项目用地,由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其他“双百”企业项目用地,由各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列为省重点项目的项目用地实行单独组卷申报,对急需开工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属省政府审批权限的,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依规申请先行用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三、强化人力资源支撑

  (一)支持“双百”企业提取主营业务收入的1‰作为奖励员工基金,用于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待遇、奖励优秀员工,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配合)

  (二)实施“双百”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政府引导支持下,建立学校、企业和政府三方紧密合作机制,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在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的同时为“双百”企业建立人力资源“蓄水池”。2012年力争为每个“双百”企业建设至少一个实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三)以“双百”企业为重点,每半年举行一次校企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四)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双百”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协助解决其居住、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支持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参与分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加强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

  (一)发挥省工业要素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双百”企业煤电油气运协调服务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配合)

  (二)对煤炭用量较大的“双百”企业,组织省内煤炭企业与其签订电煤保供合同,列入重点保供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将“双百”企业列为重要用电人,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用电高峰时段,尽量避免拉闸或减少限电次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电力公司、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加强“双百”企业运输协调,保障企业产品和原料运力需求。(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五、推动企业节能减排

  (一)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技术升级,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对核准的“双百”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二)对“双百”企业上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保障“双百”企业。(省环保厅负责落实)

  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依托“双百”企业,组建装备、汽车、铝、甲醇、钢铁、硅光伏等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定期组织信息、技术和产品交流活动,加快链式发展和联合互动。制定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强省内产品产供销衔接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双百”企业同重大项目、相关配套企业、流通企业对接,每半年组织一次产供销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二)各级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选用“双百”企业产品。(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三)依托河南企业服务网,开展“双百”企业和产品形象系列展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四)支持“双百”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推进“双百”企业对外开放工作。(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七、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一)对按程序申报的新进入“双百”企业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优先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省总工会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对有突出贡献的“双百”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各项评选,并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联合省内外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本着分级组织、分批实施的原则,每年对“双百”企业高管进行一轮高层次、国际化、重实效的系统培训。(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开设针对“双百”企业家的EMBA(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企业家培训经费可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四)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组织成立优秀企业家俱乐部,着力搭建全省企业家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一)对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要优先申报和帮助争取国家各类奖补资金。(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要将“双百”企业列入优先支持目录,省工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三)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财税扶持、项目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辖区内的“双百”企业上档升级。(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一)支持“双百”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帮助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集中认定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二)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合作机制,支持以“双百”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和研发应用示范中心,加快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教育厅配合)

  (三)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投入按150%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国税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五)积极推进“双百”企业战略重组工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省政府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十、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畅通“双百”企业沟通联系渠道,继续实行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等制度,建立支持“双百”企业加快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支持“双百”企业的政策体系,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上报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汇总整理,加强政策对接,细化政策内容,形成共同支持“双百”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合力。(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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