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煤炭函〔2008〕375号
宜宾市经委:
你市《关于转报兴文县兴龙等9个煤矿自认戴帽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请示》(宜市经〔2008〕114号)收悉。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的规定和国家煤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7〕3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兴文县满山红煤矿、大湾头煤矿、磺厂湾煤矿、资中煤矿、招信煤矿、凉水井煤矿、江兴煤矿、南方煤矿、兴龙煤矿等9个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请你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实施细则》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防突工作,同时特别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管理,配备专业人员,组建专门队伍。每个煤矿必须组建专门的防突工作队伍,配备专业防突技术人员,配齐操作人员。
二、建立包括合理采掘布置、突出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四位一体、五步配套”的综合防突体系,加强防突管理。
三、采用邻近煤矿或《防突细则》的测试指标,摸索后确定本矿的各种防突指标,为今后的防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职工培训,培训要突出基本知识和发生事故时的避灾、救护方法及救护设施的使用操作等。每个入井职工必须能在30秒内熟练佩戴好压缩氧自救器。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