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    浏览次数: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改善大气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耗,缓解我省日渐突出的天然气供需矛盾,同时提高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焦化产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提升焦化产业整体竞争力,我委制定了《河北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河北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改善大气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耗,缓解我省日渐突出的天然气供需矛盾,同时提高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焦化产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提升焦化产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在发展煤化工中长期规划中,明确鼓励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拓展非常规气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已成为国家能源替代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的迫切要求。焦炉煤气甲烷化合成天然气是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

焦化工业清洁生产的“效益型”项目。

     我省是全国焦炭主产地之一,2015年焦炭产量5480.6万吨,位居全国第二位;作为焦炭生产的副产品,焦炉煤气资源丰富,年产量约260亿Nm3,除50%自用外,约有130亿Nm3可转化成天然气。近年兴起的焦炉煤气合成天然气技术为扩大非常规气源开拓了新途径,有助于实现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缓解天然气资源不足、减轻“削煤”压力,对优化能源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体上看,推动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国家政策支持,省内条件具备,生产技术成熟,既是企业生存发展、优化升级的需要,也是增加清洁能源供给、提升应急调节能力的要求。在当前焦炭价格持续走低、焦化企业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推动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

发展正当其时。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抓住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期,依托我省丰富的焦炉煤气资源,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建设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带动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加快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提升天然气供给及应急调峰能力,优化我省能源结构,缓解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引导焦化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技术路线,鼓励发展起点高、规模大、节能环保效果好的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压缩焦炉煤气直接作为燃料使用的比重,逐步形成多气源供应格局。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力争2016年形成转化能力20亿Nm3,到2017年达到30亿Nm3以上。

三、布局原则

综合考虑焦化园区、焦化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我省天然气管网现状和规划,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力优先。优先选择有资源、有资金、有技术,对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有积极性的企业。

    (二)环境优先。优先选择资源条件良好、环境容量允许、水电供应充裕的区域。

    (三)原料优先。优先选择焦炉煤气供应稳定、充裕的企业或企业集中区。

    (四)就近入网。优先选择距离天然气管网较近的企业或企业集中区。

    四、政策措施

    1、强化政策规划引领。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我省鼓励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升级转型方向,引导焦化产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2、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经济效益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

    3、完善投融资体制。鼓励采用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融资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包括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制,缓解资金紧张局面。

   4、完善配套设施。支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企业建设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LNG、CNG加气站,鼓励企业建设配套储气设施,并在土地等要素供应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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