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强化生产组织做好救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3

川经〔2008〕143号

各市(州)经委、相关企业:

  我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使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给我省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困难。为切实抓好工业生产的组织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全力弥补地震灾害带来造成的损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救灾保障物资的生产工作。各市州经委要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的食品、饮水、药品、衣被、帐篷、挖掘机等救灾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要按照生产服从灾区需要的原则,作好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要素保障工作。各相关生产企业要作好应急生产的安排,提高生产组织能力和生产效率,全力以赴,确保最大限度为灾区提供救灾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二、及时做好灾后重建的准备工作。各级经委和相关企业要从灾后重建的需要出发,按照灾区重建的的要求,积极加强与灾区的联系,作好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准备。尤其是建筑、建材行业的相关企业,要作好生产的计划安排,立足在救灾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为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提供有力支持。

  三、努力抓好受灾企业的生产自救工作。各受灾企业要在做好抢救、安抚伤亡人员的基础上,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制定重建计划,切实做好资金、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尽早恢复生产,努力减少受灾损失。

  四、全力做好未受灾企业的生产组织工作,全力弥补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各市州经委要指导和督促未受灾企业,特别是我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等若干企业,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职工群众的稳定和安抚工作,加大生产组织力度,开足马力,尽可能地多生产,弥补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全省工业完成既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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