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经委系统“5.12”地震受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6

  川经办函〔2008〕419号

各市(州)经委:

  汶川“5?12”地震给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准确掌握全省经委系统受灾情况,使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经认真研究,决定对全省经委系统各单位在“5?12”地震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统计范围

  各市(州)经委、各区(市、县)经济(商务、贸易)局及其直属单位(不含工业企业)。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本单位在“5?12”地震中的人员伤亡情况、办公用房损失情况和办公设施损毁情况,并准确填报《四川省经委系统“5?12”地震受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市(州)辖区经委系统各单位由市(州)经委负责通知,统计表填写完毕后统一交市(州)经委汇总,并于2008年6月2日前上报省经委办公室。

  未尽事宜迳与省经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新丽,联系电话:(028)86265275,传真:(028)86264183。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经委系统“5?12”地震受灾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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