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办函〔2008〕419号
各市(州)经委:
汶川“5?12”地震给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准确掌握全省经委系统受灾情况,使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经认真研究,决定对全省经委系统各单位在“5?12”地震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统计范围
各市(州)经委、各区(市、县)经济(商务、贸易)局及其直属单位(不含工业企业)。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本单位在“5?12”地震中的人员伤亡情况、办公用房损失情况和办公设施损毁情况,并准确填报《四川省经委系统“5?12”地震受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市(州)辖区经委系统各单位由市(州)经委负责通知,统计表填写完毕后统一交市(州)经委汇总,并于2008年6月2日前上报省经委办公室。
未尽事宜迳与省经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新丽,联系电话:(028)86265275,传真:(028)86264183。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经委系统“5?12”地震受灾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