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报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5

  川经办函[2008]496号

各市(州)经委:

  为切实做好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省领导要求,特对上报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议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请各地参照四川省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纲)准备资料。

  二、请补充提供直接影响工业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填报到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项目汇总表上。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突出为工业发展服务的目的。突出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集中区(园区)基础设施、工业生产性物流基础设施、大企业大集团基础设施、工业基础资源基础设施等。

  四、上报项目表内容、格式等以此次通知附件2和附件3为准。

  五、有关市州经委务必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内容详实、有质量的材料,并在2008年6月15号前上报省经委。

  联系人:王俊海  夏成彬  陈焰

  联系电话:028-86265712   86263273   86265726

  电子邮件:tzghc@scjm.gov.cn

  附件:1.四川省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纲)

  2.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项目汇总表

  3.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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