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函〔2008〕390号
各市州经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科目和相关条件
见《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24号文(附件1)。
二、考试用书发放要求
今年考试用书采取省级和各地市州经委负责发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确定征订数目后直接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由出版社直接向各地发书。省级各部门及省属单位购书,直接到省经委政策法规处预付书款后,凭收据领取教材。(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详细目录、出版社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2)
三、考前培训
今年的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经委统一组织进行,仍委托省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承办。参加今年考试的人员可向省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电话报名登记,各市州符合考前培训条件并愿承办考前培训工作的,务于6月30日之前将培训场地、师资等情况书面报告省经委政策法规处,经省经委批准同意后,方可承办。
今年培训班次分脱产与业余班两种,培训地点确定在成都市,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不具体承办培训工作的市州务于6月20日前将培训科目及各科人数、脱产与业余班次人数报我委(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以便集中统一安排。省级部门及直属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省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报名登记。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是依法治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经委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人事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企业报考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积极配合地方人事部门做好宣传、报名和培训登记工作,以及时掌握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为教材发放、考前培训、注册管理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罗静
联系电话:(028)86264820、13808176227
附件:1.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3.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培训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