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工财函〔2008〕616号
四川省供货商商会:
你会《关于恳请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作“第十三届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主办单位的请示》(川供商〔2008〕28号)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与有关部门共同担任“第十三届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的主办单位。
希望你们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本次展会相关手续,独立承担起本次展会的一切法律责任。基于企业自愿的原则,抓紧筹备,精心组织,搞好服务。确保质量和安全,办出特色,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展会。有关筹备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通报。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