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担任“第十三届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主办单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4

  川经工财函〔2008〕616号

四川省供货商商会:

  你会《关于恳请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作“第十三届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主办单位的请示》(川供商〔2008〕28号)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与有关部门共同担任“第十三届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的主办单位。

  希望你们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本次展会相关手续,独立承担起本次展会的一切法律责任。基于企业自愿的原则,抓紧筹备,精心组织,搞好服务。确保质量和安全,办出特色,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展会。有关筹备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通报。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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