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电传〔2008〕35号
各市(州)经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展示四川安全环境、重塑投资者信心”,决定对近期各市州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的情况作深入了解和掌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5.12”特大地震发生以后各地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前往的省市区、活动方式和内容、取得的主要成效。6个重灾区利用对口支援省区市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的情况。
(二)“5.12”特大地震发生以后新签约的工业项目、新开工的工业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产业类别、投资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概况。
(三)下一步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二、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接通知后,请各市(州)经委在6月13日17:00前将情况报省经委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钟林。
联系电话:028-86265821、86253529。
传 真:028-86265844
邮 箱:wjc@scjm.gov.cn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