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我部按照《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3〕202号)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1年6月20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ZCFG@mwr.gov.cn
(二)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10-63204761
(三)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规章处(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