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再提高60元

发布日期:2011-11-29    浏览次数:2

  为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哈尔滨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将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160元。

  记者从哈尔滨市老龄委了解到,哈尔滨市从2008年开始建立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当时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哈尔滨市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据了解,全市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办法,2012年将65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形成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与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变化的联动机制。哈尔滨市各区政府将在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服务范围。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

  哈尔滨市从2008年开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切入点,政府直接投入2000余万元资金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为困难空巢老人购买服务,20余万老年人从中受益。(作者:王春雨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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