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大庆优抚对象扩面,新增优抚对象2835人,其中市区518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受补助。
优抚政策实施对象界定为: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未享受到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如果享受其中任意一项,都不能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按服役年限发放生活补助
从2011年8月1日起,按士兵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10元。即服役1年按每月10元发放,2年按每月20元钱发放,以此类推。
比如说,张大爷1958年12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服役年限为4年,每月可领到40元老年生活补助,到今年年底将得到160元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证件不全也能申报
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介绍,在统计人数过程中,发现一些农村籍退役士兵,由于某种原因造成遗失证件,或年龄认定与证件不符等问题。
对此,相关标准规定,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年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以身份证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会审纪要和相关资料会报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无论哪种情况,只要符合政策的规定,就能领到老年生活补助。
漏报人员可申请补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一寸照片,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对于漏报的人员,民政局优抚科李科长说:“由于一些原因,此次普查没有落实到本人或者本人不知道信息的,可到各区县民政部门申请享受此待遇。”
据了解,老年生活补助将在明年元旦发放,主要发放今年8月份至12月份四个月的补助,此后按每个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