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
2012年8月9日,省职改办召开了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对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厅实际,现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任职资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办理时间:9月10日前;
2、外语免试审批,办理时间:9月15日前;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理时间:9月30日前。
4、专家库候选人员推荐,办理时间:9月20日前;
二、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1、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需要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各事业单位具体结构比例的审核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本单位今年6月30日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1)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中《结构比例管理方式一》填写相关数据。
(2)打印《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进行结构比例审批时所需提供的电子文件(一是单位信息库文件(文件名为dw.txt),二是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
(3)提供编制部门批文、工资基金册或人员花名册、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上年度的《结构比例审核表》。(表中拟设岗位和结构比例大于上年度时,应写出报告,说明需增加结构比例的理由)。
(4)人事处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
2、外语免试审批
(1)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文件精神,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员,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厅人事处审批。
(2)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3)人事处经过初审汇总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
(1)根据各单位本年度空岗数(指事业单位),推荐出本年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分系列(专业)、级别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应的证件原件(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电子文本报厅人事处。
(2)本单位对申报人员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厅人事处。
(3)人事处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职改办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资格审查表》一份留职称处,一份厅人事处留存,一份报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
将加盖公章的《专家库候选人员推荐表》以及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送厅人事处。以后每年均需重新推荐专家库候选人员,报送时间为6月15日前,上一年度的专家库不再保留和使用。
三、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库,在结构比例审批之前报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否则,将按照原有的人员情况进行结构比例审批和资格审查。
2、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3、有关职称材料申报、评审、公示以及材料清退工作的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栏。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Ο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