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变清:民生陕西的考量 ——《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解读之三

发布日期:2011-12-02    浏览次数:1

    治理和保护好渭河,实质就是科学发展观在陕西的落实。渭河没有治理好,沿渭地区的发展就谈不上科学,更难以持续,老百姓也不会满意。对此,省委、省政府提出:必须把推进渭河流域治理的成效作为衡量沿渭地区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尺,在发展中不仅要评价经济发展指标,还要看渭河水质是否好转这条“民生指标”。实现渭河三年变清目标,陕西在行动。



  渭河变清:民生陕西的考量

——《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解读之三



  

  

   渭河干流2005-2010年综合污染指数变化柱状图



   环保人员正在对渭河水质进行现场检测



   1、治污责任书:沿渭各市(区)签下“军令状”

   “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新河市界断面和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3毫克/升以内。其它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这是《西安市渭河污染防治2012-2014年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中对西安市2014年水质控制目标所规定的具体指标。

   不仅是水质控制目标,《责任书》还详细规定了西安市至2014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城镇污水处理率控制目标和工业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措施必须完成的各类项目。

   与西安市一样,按照《渭河污染防治三年(2012-2014)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要求,沿渭河各地市都将签订类似的渭河污染防治《责任书》,以明确各自在《行动方案》中具体污染防治目标和各项分类措施。

   “《责任书》就是各地市立下的军令状,渭河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市后,将使渭河环境治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在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行动方案》目标的实现。”对于《责任书》签订的意义,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这样评价。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水质目标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辖区、每一个断面;把治污措施和项目落实到每一个污染点源、每一个排污单位、每一个负责人。

   不仅是各地市,要完成《行动方案》提出的渭河三年水质变清的目标,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为此,《行动方案》提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部门负责、项目支撑、渠道不乱、分头实施,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

   其中,发改部门要做好重大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和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城建部门要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工信部门要做好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企业;水利部门在重点做好渭河生态基流保障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审批,按照三道控制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管理要求,健全渭河各市界断面及各支流的水文监测管理体系,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控及水质监控,共同做好渭河污染物总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工作;环保部门是渭河污染治理的职能部门,要抓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2、实行问责制:明年起纳入考核体系

   为确保《行动方案》制度的科学合理,在省上相关领导的带领下,省环保厅从源头上对渭河污染现状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发现:渭河在甘陕断面水质良好,达到二类水,在眉县魏家堡断面,成为三类水,再向下成为四类和劣五类水,这充分说明,渭河入陕后由这向东污染在加重,且峰值又在西安区域。

   这次考察让省委、省政府意识到:治理和保护好渭河,首要责任在陕西,实质就是看科学发展观在陕西的落实。渭河没有治理好,沿渭地区的发展就谈不上科学,更难以持续,老百姓也不会满意。我们必须把推进渭河流域治理的成效作为衡量沿渭地区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尺,在发展中不仅要评价经济发展指标,还要看渭河水质是否好转这条“民生指标”。

   在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确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的实现,从2012年起,我省将把渭河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和定性双向考核,具体由省考核办、省环保厅负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省政府根据《行动方案》,每年对渭河污染防治进展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进行通报。2014年除了进行年底考评外还进行综合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这是省政府与沿渭河各地市签订的《责任书》作出的明确规定。

   不仅是对各地市政府,在落实《行动方案》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还将按照监控层级实施定期考核,对积极投资改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排放标准好、无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政府予以奖励。支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突出对重点污染点源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对各种破坏水环境、不履行治污职责的各类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为切实落实《行动方案》提出的渭河治理目标,省政府还将设立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省上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沿渭6市(区)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城建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由厅长任办公室主任,以加强对渭河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

   3、环境保护城市联盟:跨地区合作时代到来

   渭河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经甘肃省定西、天水后,从宝鸡流入陕西境内,之后自西向东,经咸阳、杨凌、西安,由渭南潼关注入黄河。多年的渭河治理经验也让渭河沿岸各市逐渐意识到,治理并保护好渭河水质,事关流域内城市的未来和两岸人民的福祉,需要各城市的共同努力。

   为实现《行动方案》提出的渭河三年变清目标,沿渭六市一区即将联起手来,近日就将组建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通过流域水质目标联防联控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区域环境保护联席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申报联动机制和跨界环境事故协商处置机制五大机制的建立,共同保护好渭河母亲河。沿渭各地市共同治理渭河的时代即将到来。联盟成立后:如上游地区拟建涉水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可能会影响跨界断面水质或造成超标的,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将征询下游相邻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控源截污减排,共同推进流域内企业清洁生产,加强污染防治,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实行河段环境质量负责制,各市(区)人民政府对区域内出境断面水质负责,上下游城市交界断面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要及时互通信息,并开展联合排查;省、市界断面化学需氧量或氨氮超过目标水质时,上游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整改。

   建立渭河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办一次。由六市(区)人民政府轮流主持,交流情况,通报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区域性和跨界性环境问题,形成“共保、共防、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各市(区)人民政府每月应向主持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出境断面水质环境监测数据、污染纠纷和应急事故等信息,由主持市汇总后再反馈有关市(区)。

   “六市一区”人民政府积极争取将渭河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支持的重点。在涉及跨境跨市项目申报时,牵头市应主动协调,尽可能地采取联合申报形式,争取国家等的支持。近期,可力争将渭河流域重大环保项目纳入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划;共同争取国家加大对陕甘地区生态建设的投入,集各方之力,把渭河流域打造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共同争取环境保护部在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时向陕甘两省倾斜,优先支持渭河流域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做好事故发生通报和处置工作,当流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出现水环境质量异常,可能影响下游地区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事故基本情况告知下游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具体应急措施。下游地区要予以协助,积极协调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发生后,应立即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并按照协商处理意见予以落实。跨地区环境治理机制的建立,将在最大程度上整合各种资源,促进渭河变清目标的早日实现。 (本报记者 康传义 实习生 文君之 通讯员 李静 谢石)

 

 

 

 

 

(网络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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