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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6

  桂财会〔2012〕88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大中型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12-21(正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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