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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1-06-13    浏览次数:2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林业局、粮食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

  为进一步推动生物农药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生物农药的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拟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进行修订。现将《关于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5月30日前函告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李富根

  联系电话:010-59192810

  传真:010-59191875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附件:关于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农办农函〔2011〕23号.CEB
修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决定20110427修改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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