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林业局、粮食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
为进一步推动生物农药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生物农药的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拟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进行修订。现将《关于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5月30日前函告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李富根
联系电话:010-59192810
传真:010-59191875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附件:关于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农办农函〔2011〕23号.CEB
修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决定20110427修改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