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解读:如何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2011-11-28    浏览次数:1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发布。作为指导全国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深化重点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意见》强调,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等湖泊污染治理。

  为何要继续推进?

  近年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已经成为治理江河湖泊的重大战略思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扩大重点治理的流域范围。几年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明确了防治的目标和任务,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与节能减排工作统筹考虑,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与2006年相比,2010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增加了13.4%,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6.9%,规划项目完成率(含调试)提高了23%,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下降了52%。

  虽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十二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环境保护部11月7日召开的部常务会议在听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编制情况和制定时强调,“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以改善重点流域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为框架,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依据,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战略,努力恢复江河湖泊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继续推进?

  201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吸收了国内外先进经验,总结了国内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成果。在污染减排方面,第一次将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制定水污染防治特别排放限值等宏观和微观管理手段紧密结合。

  重点流域的水问题不是单独、孤立的,是多种因素长期积累、互相作用形成的综合问题,为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制定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为我国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等其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实践依据。

  除了借鉴《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做法,在经济政策方面明确生态补偿的各项要求,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区域限批”要求,在考核评估方面规定环保部门定期开展流域水污染调查和评估以及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准入制度等相关措施也是继续加强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的重点。

  与此同时,重点流域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是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重点。

  江西省科学院鄱阳湖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年华表示,虽然目前生态环境各项指标尚好,但在自然与人类活动影响下,鄱阳湖湖泊和湿地生态环境逐渐发生变化,存在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体污染等问题。在资源利用中,过度捕捞、乱捕滥猎、土地利用扩张等掠夺式经营导致渔业资源退化、生物栖息地破碎化、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湖泊生态环境受到威胁,公共卫生健康和生态安全不容忽视。

  另外,加强法制建设、发展绿色经济、科学保护流域性生态环境等也是保护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

  ■链接

  鄱阳湖、洞庭湖和洪泽湖等流域虽然没有被列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地区,并不代表其环境质量良好。以鄱阳湖为例,《1999~2009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作为中国第一大淡水湖的鄱阳湖水系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上世纪80年代,鄱阳湖水质以Ⅰ类、Ⅱ类为主。目前水体平均属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且枯水期比丰水期更为严重。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我国其他一些淡水湖以及重点流域。

 

 

 

(网络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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