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活力 建设美好安徽 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详解新政

发布日期:2011-11-29    浏览次数:5

近日,省政府召开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暨重大政策试点启动大会,并下发《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皖政〔2011〕100号)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启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针对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回答了有关问题。

问:陈厅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好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是国际通行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探索,但由于相关政策的缺乏,早期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走过了曲折的道路。21世纪初以来,国家开始逐步推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2009年3月、2009年12月和2011年3月,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陆续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开始作为示范区内一项先行先试的核心政策来实施。 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争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作为推动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努力,财政部、科技部经报国务院批准,于2011年7月25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有关问题的函》(财企函〔2011〕30号),至此,我省合芜蚌试验区正式加入国家三个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序列,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问:那么,在合芜蚌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究竟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合芜蚌试验区是我省自主创新的“发动机”,在加快我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步伐,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而股权和分红激励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是推进自主创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会大大提升合芜蚌试验区的品牌效应,提高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试验区集聚大量的科技人才。同时,也可以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试点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速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问:截至目前,我省在推动试点方面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省委、省政府对推动合芜蚌试验区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在国家批复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近期召开了启动大会,全面启动试点工作;成立了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形成了“1+7”政策体系,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研究制定政策、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宣传发动、准备政策培训等。目前,我省合芜蚌试验区试点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展开。

问:您刚才提到,我省合芜蚌试验区试点工作已出台“1+7”的政策体系,请您给我们说明一下具体内容?

答:所谓“1+7”政策体系,是我省借鉴中关村等示范区的做法,在出台《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出台7个有关配套文件,形成的政策体系框架。 7个配套文件包括《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省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省属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实施细则》、《民营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和《企业股权激励登记办法》,对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相关人员缓缴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开展试点的激励条件、方式和审批等都进行了明确。

问:我省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答:我省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会遵循“充分应用、扩大影响、市为主体、规范操作、务求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即紧紧抓住试验区被列入国家试点的重大机遇,发挥自身优势,用好用足有关政策,建立长效、多元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广大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扩大影响,即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试点影响,放大示范效应,大力提升试验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在试验区集聚;市为主体,即省里主要负责指导、督促、组织、协调、服务试点工作,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在省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规范操作,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统筹协调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推进节奏,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务求实效,即充分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问:我省的试点政策有何创新之处?

答:按照国家批复文件精神,我省合芜蚌试验区试点适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等相关政策,因此,我省合芜蚌试验区试点工作总体上是比照中关村的相关政策来开展的。但另一方面,合芜蚌试验区本身具有 “先行先试”的任务,为了发挥好政策的最大效应,我们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借鉴中关村、东湖和张江的有关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一些创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试点范围体现安徽特色,将试验区内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等纳入试点范围,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有关文件执行;二是放宽了部分激励对象的有关限制,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安徽省“百人计划”、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人才等,其参与股权激励不受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限的限制;三是简化了审批程序,不设联合审批环节,更加突出了试点机构的服务功能;四是放宽了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对民营企业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采取条件从宽、标准从优的试点原则等。

问:您可不可以简单概括一下合芜蚌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试点政策主要是指针对试验区内的部分企业,通过给予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从而达到一定的激励效果。在试点范围上,我省确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四大类企业;在激励对象上,主要是指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激励方式上,主要包括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两种方式,其中,股权激励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三种形式;在激励方案的拟定和审批上,包括内部审议和外部审批两个方面,其中,内部审议包括总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拟定激励方案、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涉及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价值、听取职工意见建议、股东(大)会审议等环节;外部审批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批准等环节。

问: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何定位?下一步又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按照我们的制度设计,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将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跟进后续政策,对市县进行指导、监督等。下一步,我们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政策,积极摸排试点企业资源,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台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全面、深入、及时宣传试点政策、试点工作中的新举措、取得的新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在此,我也衷心希望广大媒体能够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共同将这项政策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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