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全文见今日本报三版),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这两项内部审计制度,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制定《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这两项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背景。
相关负责人: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2010年5月,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法的贯彻实施,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1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011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内管干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其次,环境保护部部党组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对内部审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环境保护部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举一反三,不断规范。
第三,《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在原国家环保局颁布的《国家环保局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规定》(环办〔1996〕609号)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原规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规定中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适应当前并具有前瞻性的制度来规范环境保护部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是环境保护部今年制定并印发的一项新制度。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整个内审工作中具有龙头作用。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能够客观评价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划清各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关系,而且能够增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科学理财的意识。环境保护部系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开展多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缺少规范性的文件指导并约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
基于上述几点考虑,为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不断推进内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规范和约束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及被审计对象的行为,使审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印发了《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记者:两项制度出台以什么为依据?
相关负责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环境保护部的实际情况,起草了《环境保护部内审工作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意见,通过了部长专题会和部常务会的审议,最终出台了这两项制度。
记者:请介绍近几年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
相关负责人:自2006年以来,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先后对24名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同时,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先后对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单位达64家。这项工作既提高了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守法意识,也出色地完成了中央治理“小金库”办公室部署的工作任务。环境保护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了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经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和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内部审计工作已成为环境保护部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运行的重要抓手,也是严肃财经纪律和加强内控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如何定义内部审计的?如何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相关负责人:内部审计是单位或部门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单位或部门的内部工作。《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表述,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是部系统内经济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部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的活动。强调了以下5个方面:一是阐明了内部审计的特质,严格区分了与国家审计定义的不同;二是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职能,不但规定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而且明确规定了评价职能;三是拓宽了内部审计对象,不但进行财务审计,还要进行内控评价、管理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突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特点;五是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基本目标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
内部审计机构是推行内部审计监督的主体。因此,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出了“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原则;明确规划财务司为环境保护部的内部审计主管部门,但对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具体形式未作明确规定。据此,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机构形式,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记者: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指的是谁?
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我们平常所说的审计是有区别的。我们平常所说的审计主要是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这类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对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审计,揭露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对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重点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评价,目的是在查明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最终达到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的目的,是人事、纪检部门使用、管理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指部属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二级机构中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依据《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记者: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谁来实施?在什么情况下实施?
相关负责人: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主管部门根据人事主管部门送达的审计通知书安排审计,审计结果向人事主管部门报告。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对象的任职时间,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对象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
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将与人事主管部门协商,有计划地对任期内的领导干部开展任中审计。
记者: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相关负责人:根据《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工作,把程序给大家介绍一下。
准备阶段:收到人事主管部门送达的审计通知书后,内部审计主管部门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制订实施方案。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实施阶段:审计组召开审计进点会,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调查和审计取证等工作,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终结阶段:审计组向被审计对象征求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并根据回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修改后提交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审议,审议后的审计报告再次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记者:如何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相关负责人:《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责任界定。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界定了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3类责任,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一些行为承担的责任。一是直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是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四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五是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记者: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是如何运用的?
相关负责人: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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