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开展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4    浏览次数:1

豫安监管办〔2012〕1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4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2〕9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0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资质即将到期(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的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三级资质的单位组织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复审的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河南省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备查材料(含电子版)。自查报告包括:机构基本情况,2010-2012年以来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情况,机构建设、培训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保障等主要内容,值得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不足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并附培训机构复审核查评分表。《河南省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核查评分表》和《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表》等请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网(http://hnsaqscw.gov.cn)人事培训处表格下载栏内查询下载。

  二、申报三级资质的单位要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现场核查备查材料(含电子版)等。自评报告应包括:申报三级资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并附培训机构认定核查评分表。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按照培训机构总体布局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培训设施不完善、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安全培训机构,将依法及时取消其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要求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做好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认定各项工作。有关申请材料于9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71-65866805

  附表:1.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安全培训办班情况汇总表

  3.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

  6.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7.安全培训机构信息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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