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改革新农合付费方式阑尾炎手术补偿900元

发布日期:2011-12-20    浏览次数:2

  从哈尔滨市卫生局获悉,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推诿重症患者和分解住院等行为,近日,市卫生局出台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方案,拟从四方面对新农合付费方式进行改革。

  一、视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实行门诊总额付费。按照每参合农民不低于70元标准核算总额付费指标,参合人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要先使用门诊家庭账户资金补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无结余后,再使用门诊统筹资金补偿。

  二、实行单病种付费。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偿的一律先扣除起付线,不足定额补偿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市辖区新农合单病种定额补偿标准如下: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补偿900元;计划性剖宫产补偿1200元;胆囊切除手术补偿3000元等。

  三、按住院人次采取定额付费。

  四、按住院床日实行付费。(作者: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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