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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0    浏览次数:2

国科发计[201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支撑科技管理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十一五”期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三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调查组织管理、技术保障、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工作体系建设日趋成熟,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立了内容较为丰富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究试验基地和生物种质资源等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深化平台建设,服务科技创新活动,支撑科技管理决策,提高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是全面启动“十二五”各项科技工作部署关键之年。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科技资源调查工作也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调查对当前科技发展和改革有关重点工作的支撑深度和广度,深入掌握相关科技条件资源的动态变化和利用情况,科技部、财政部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科技资源调查数据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2008年以来已参加科技资源调查的中央部门与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度扩大调查对象和范围,在全面摸清科研院所和高校相关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其它相关单位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试验基地的调查。
    (二)调查内容。
     各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总体财务情况(重点是科技活动财务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

    二、工作分工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中央各部门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res_inv.jsp或http://www.escience.gov.cn)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地方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按照本地资源调查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通过本地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6月10日-8月30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各部门、地方对所属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查。
    (二)调查数据汇总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地方对所属单位填报数据审查完毕后,向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分析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并通过一定方式共享调查成果。
     各部门和地方要统一思想认识,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调查工作队伍素质;加强现场核查和数据汇审,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拓展调查数据的利用深度和广度。 
 
 
     联 系 人:王晋 石蕾 刘洪涛
     联系电话:010-58881465,58881467  传真:5888116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wangj@most.cn  htliu@sgst.cn
 
附件:

        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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