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全市草场面积3019万亩(其中,达茂旗2447万亩,固阳县399万亩,其它旗县区173万亩)。此次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涉及我市4个旗县区(达茂、九原、石拐、昆区)的牧区承包到户草场2415.29万亩,涉及44个嘎查、7335户牧民、21747人。重点实施地区为达茂旗。
一、补奖机制落实推进情况
1、禁牧补助。我市补奖总任务面积为2415.29万亩,其中达茂旗2353.91万亩,石拐区10.8万亩,九原区32.88万亩,昆区17.7万亩。补贴标准按标准亩折算系数0.88折算后,补贴标准为5.28元/亩。落实面积为2415.29万亩,补贴标准提高到6.00元/亩,资金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承担。
2、牧民生活生产资料补贴。6500户,每户500元,在达茂旗实施。达茂旗落实6620户,资金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承担。
3、草场管护员。全市240名。我市农牧部门已制定了《草原禁牧管护员招聘、管理办法》,现正在积极开展招聘的相关工作,已完成聘用145名。
4、牧草良种补贴任务。我市牧草种植补贴总任务47.92万亩,其中多年生保留面积21.42万亩,多年生牧草新增面积12万亩,一年生面积8.5万亩,饲用灌木面积6万亩。截止目前统计,已落实补贴面积40.09万亩,涉及农牧户及其他牧草生产者9715户,已落实面积占补贴任务的83.66%,其中多年生保留面积18.43 万亩,多年生牧草新增面积7.97 万亩,一年生面积7.7万亩,饲用灌木面积6万亩。
5、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截止目前统计,全市已发放禁牧补贴资金10592.6万元,完成禁牧补贴总资金14491.74万元的73.09%。
二、主要采取措施
1、制定方案。
为落实好国家草原补奖政策,包头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包头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对我市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的实施范围、总体思路、原则、办法及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同时各有关旗县区根据自治区、包头市相关要求,积极制定并完善了旗县区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现达茂旗、九原区、固阳县三个旗县区已得到市级批复。
2、出台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补奖制度,我市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一是提高了禁牧补贴标准。禁牧补贴标准由自治区按标准系数折算后的每亩5.28元调整为每亩6.00元,调整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承担(0.72元每亩)。二是确定了保底标准(石拐区除外)。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保底资金由旗县区财政承担。三是增加了草种补贴力度。我市除执行自治区补贴标准外,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追加配套补贴新增多年生牧草种子资金30元每亩,补贴面积12万亩,种子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采购后,按计划发放各旗县区种植。补贴资金按市本级与旗县区按1:1匹配。
3、成立机构。
为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的领导,包头市成立了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包头市农牧业局,负责奖补机制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监理监测组、人工种草技术支撑组和项目服务组三个工作组。各旗县区也成立了补奖机制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落实补奖机制的重大事宜。
4、落实资金
截至目前,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14120万元均已落实到位,已全部拨付旗县区财政;市本级304万元、旗县区配套资金5966万元已落实。市本级2011年已列入预算的5150万元禁牧补贴资金已申请调整预算科目,将主要用于原计划旗县区牧民生产补贴、改善住房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争取项目
目前正在积极争取自治区移民安置试点项目,力争达到1000人,达茂旗已将移民试点安置方案上报自治区,待批中。
三、存在问题
一是牧民生产生活成本增加。牧民转移进城后,日常消费性支出大幅增加。据调查,全市牧民转移进城后,每户水电暖等生活必需支出较在牧区生活年均增加5000元以上。特别是在城镇购房的牧户支出更大。同时,禁牧后仍从事养殖业的牧户,饲草料主要依靠外购,饲养成本比禁牧前增加60%以上。
二是牧民就业空间相对狭窄。禁牧后,35%的劳动力仍从事第一产业,65%的劳动力需要转产转业。由于牧民是一个特殊群体,受传统游牧生活影响较大,长期形成的游牧思想在短期内难以转变,加之牧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技之长,导致就业面狭窄,难以通过外出务工等方式增加其它收入。
三是牧区牧业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有待加强。达茂旗23个移民园区和8个饲草料基地入住的牧民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但由于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管理和技术跟不上等原因,畜牧业养殖规模小、畜种改良慢,产业发展滞后,生产效益比较低,牧民依靠第一产业增收难度较大。
四是牧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牧民转移进城后,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未与城镇居民接轨,牧民仍然享受着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四、建议
一是加大生产性项目补贴力度。各级政府加大对禁牧转移后从事一产业牧民的扶持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切实做到增加绿色、收入和供给。
二是加大牧民保底、住房补贴和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在市、旗县区两级财政相关投入不减少的情况下,上级继续增加相关投入,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水平。
三是拓展牧民转移安置渠道。在大力发展第一产业的同时,要加强牧民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不断转变牧民择业、就业观念,提高牧民技能水平;在公益性岗位和大项目落地时,统筹考虑牧民转移就业;积极扶持牧民自主创业。
四是扩大移民安置试点范围。为巩固我市进年来围封禁牧成果,确保牧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在移民安置试点项目方面,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年内确保完成1000人,力争达到2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