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选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通知》(厅政法字[2010]171号)和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选办法的通知》(交能办函[2010]208号),在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的基础上,经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废旧沥青面层材料再生利用综合技术”等20个项目为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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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选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通知》(厅政法字[2010]171号)和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选办法的通知》(交能办函[2010]208号),在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的基础上,经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废旧沥青面层材料再生利用综合技术”等20个项目为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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