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将实现全省统一定额发放。
以前,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并非固定的。今后,对于符合条件的“4555”人员(年满4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55周岁的男性),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即每人每年1968元;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2011年我市按每人每年1404元执行。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低于1404元的,按其缴费金额据实补贴。
享受补贴年限,可一直持续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达到50周岁,男性达到60周岁,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享受政策未到期仍可获补贴
政策调整后,享受原政策未到期的人员仍可获补贴。
市就业局副局长黄井林说,对于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非“4555”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年满40周岁的女性和年满50周岁的男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将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将按每人每年984元标准执行,即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另外,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人员即日起可申报
想要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实现了灵活就业;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户口所在地社区签订了《灵活就业协议》;在协议期内以个体形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就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201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逾期不申报者,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本年度应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申报时,本人需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协议原件;本人在协议期内以个体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