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法明年1月1日实施 小排量车最多可减少120元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2

  28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按照我省车船税最新实施办法规定,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大约87%的私家车主将不需多缴税,其中1.6升排气量以下车辆车船税,最多减少120元。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新办法规定,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分档,其中1.0升排气量以下的,每辆每年收费240元,比较之前少收取120元,1.0至1.6排气量车型每年征收420元,1.6至2.0升排气量的征收480元,由于哈市多数私家车排气量在1.0至1.6升范围内,相当一部分私家车主每年可少缴纳60元。

  据市地税局财行处有关负责人讲,新办法实施后,87%乘用车车主税负降低或不变,相比较而言,2.0升以上车的税费大幅增加,4.0升以上乘用车每年收费高达4500元,是小排量车的近20倍,新办法更好地发挥了车船税的调节功能,引导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同时,摩托车、船舶等维持在原税额。我省收费标准已与周边省份收费保持平衡,以免税额差价带来其他不便。(作者: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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