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场返券最高罚违法收入五倍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2

  2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获悉,为确保“叫停”商场返券、储值促销商品活动顺利进行,该处21日正式下发《关于叫停商场返券储值行为的行政建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如有商家仍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

  据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商场返券、储值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当叫停并限期整改。为此,工商部门建议哈市经营企业进一步改善营销方式,将“明码标价”一律改为“明码实价”。

  为此,自明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各商场的促销活动,严肃查处返券、储值促销行为。如有继续采取返券、储值销售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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