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
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17号)精神,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增强城市发展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两区”作为提振城区经济、加快服务业发展、增创发展新优势、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两区”服务业企业(机构、商户)集中布局、服务业集群发展、服务功能集合构建、空间要素集约利用、促进大容量就业的内涵要求,以高水平编制规划为引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项目落地,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高潮,使“两区”尽快发展成为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城区经济增长中心、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和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
(二)发展目标。力争2012年完成100个“两区”的发展规划和30个“两区”的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批复工作;“两区”水、电、气、暖、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签约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100个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初步培育形成一批服务业产业集群,“两区”在拉动投资增长、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编制一个、对接一个、评审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加强对各省辖市、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积极主动与完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省辖市、县(市、区)进行对接,在保证选址符合“三规合一”(“两区”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一)原则、功能定位切合实际、产业发展方向合理明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确认和发展规划编制、批复工作。力争2012年9月底前完成18个省辖市、50个市辖区及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两区”规划选址确认和发展规划编制、批复工作;与中心城市组团认定相衔接,有序推进县城、县级市“两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尽快全面完成“两区”发展规划编制、批复工作。
进一步挖掘优势,突出特色,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地域文化、体验旅游及特色产业等优势,积极规划建设特色商业街、历史文化旅游街区等特色街区;引导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街区进一步拓展规模、规范业态,从格调品位、建筑风格、生态景观、交易管理方式等多角度突出特色,扩大辐射范围。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创建等工作,积极推动“两区”内特色商业街、历史文化旅游街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有序推进“两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研究确定“两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大纲和审批流程,2012年7月中旬前出台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指导、督促“两区”发展规划已获批复的省辖市、县(市、区),以“两区”发展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重大规划的主要内容精准衔接,高水平编制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争取年内完成30个“两区”的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批复工作,尽快全面完成全省“两区”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批复工作。
(三)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两区”内已确定的交通、给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绿化、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市政管网的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力争2012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00亿元以上;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推动各地按照集中安置、功能配套的原则,加快“两区”近期开发区域内的村庄迁并,为项目入驻和人口集聚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符合“两区”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建项目在“两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将区域内重大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服务范围,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对“两区”内项目的备案、规划、土地手续优先办理,强化服务,加快“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度,力争2012年年底前开工建设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0个。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两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平台作用,紧盯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重点引进行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组织各省辖市、县(市、区)在金融保险、总部经济、商业商贸、商务服务、科技研发、文化旅游休闲、城市综合体、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超前谋划、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两区”招商项目,在2012年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世界旅游城市市长论坛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上举办“两区”项目专题招商推介会集中对外发布,争取签约一批、落地一批、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制定年度“两区”招商引资行动方案,结合房地产企业由住宅领域向商业地产领域、由一二线城市布局向三四线城市布局的转移趋势,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要素资源配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创新招商方式,重点加大对中投发展、易居(中国)控股、深圳世联地产、上海上实置业、大连万达、世茂、SOHO中国、宝龙地产等国内知名商业地产公司的定向招商力度,积极吸引其参与“两区”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招商运营,加快推进一批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等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建设,以商业地产带动“两区”快速发展。
(五)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充分发挥省财政启动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督促各省辖市根据发展规划编制、批复进度,结合当地“两区”建设实际和工作重点安排使用启动资金,主要用于为“两区”建设融资的投融资平台增资或当年“两区”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有效引导城区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省辖市、县(市、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两区”建设的力度,支持各省辖市、县(市、区)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提升资本运作、资本经营水平,扩大融资规模,支持“两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融资、项目融资新模式,推动通过贷款、信托、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发债、上市等融资方式和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项目建设方式,多渠道筹措“两区”建设资金。积极组织“两区”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以及“信贷 租赁”、“信贷 债券”、“信贷 基金”等结构性融资业务。
(六)增强土地保障能力。加强土地保障,各地在省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重点保障“两区”重大项目,“两区”新征土地可分批次单独组卷报批。支持开发存量土地,鼓励各级政府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两区”开发。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引导支持开发主体联合开发“两区”的地面公共空间、地下空间和连廊通道,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七)创新建设管理体制。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协调推进“两区”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抽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商务、统计、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两区”工作协调推进机构,集中力量,合力推进。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两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因地制宜理顺“两区”与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关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成立“两区”管委会,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能职责,专门负责推进“两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尽快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省“两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月对各省辖市、县(市、区)“两区”规划编制及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定期进行督导。加强“两区”规划建设业务培训,下半年举办特色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专题培训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进“两区”规划建设经验,分析查找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两区”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统计考核体系。针对“两区”特点,抓紧建立能够准确及时反映“两区”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统计体系。加强“两区”统计基础工作,制定“两区”统计监测方案,及时发布统计监测数据,对发展规划已获批复的“两区”每季度公布统计结果。与中心城市组团、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的综合考核和竞赛晋级办法相协调,制定全省“两区”发展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年底对全省“两区”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将“两区”建设纳入省重点项目观摩范围,201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项目观摩。各省辖市要加强对“两区”规划建设的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两区”的支持力度,将“两区”建设发展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各部门服务“两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三)加强政策支持。抓紧制定出台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省“两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对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支持“两区”建设。
附件:2012年“两区”重点工作分工
附件
2012年“两区”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加快推进发展规划编制 工作 |
||
加快推进“两区”发展 规划的编制、批复工作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国土资源厅、住 房城乡建设厅、环 保厅、商务厅、文 化厅、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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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区”内特色商 业街规划建设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
推动“两区”内历史文 化旅游街区规划建设 |
省文化厅、旅游局 | 省发展改革委 | |
2 |
有序推进“两区”空间 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工作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国 土资源厅、环保 厅、商务厅 |
3 |
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 目建设 |
||
“两区”基础设施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住 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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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新建项目在“两 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布 局,对区域内重大项目 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 目 |
省发展改革委 | ||
对“两区”内项目的备 案、规划、土地手续优 先办理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国土资源厅等 |
|
加快“两区”项目环评 审批进度 |
省环保厅 | ||
4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
超前谋划、筛选梳理一 批“两区”招商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 | ||
举办“两区”项目专题 招商推介会,集中对外 发布一批“两区”招商 项目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
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年度 “两区”招商引资行动 方案 |
省商务厅 | ||
5 |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 ||
充分发挥省财政启动资 金的杠杆作用 |
省财政厅 | ||
扩大投融资平台融资规 模,组织“两区”内重 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 接活动 |
省发展改革委 | ||
6 | 增强土地保障能力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7 |
完善“两区”组织推进 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
8 |
建立健全“两区”统计 体系,及时发布统计监 测数据 |
省统计局 |
省发展改革委、财 政厅、国土资源 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商务厅等 |
9 |
制定全省“两区”发展 考核评价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 |
“两区”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