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装备〔2013〕562号
各有关州市工信委,省属企业:
现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3年第26号)转发你们。请各州市工信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引导铸造产业健康发展。对于新(扩)建铸造企业,要严格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相关审批;对于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现有企业,要对生产条件和技术工艺整改,尽快达到《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刘鹏程
电 话:0871—
附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3年第26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