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重点监控小锅炉供暖 每天供热不足16小时最高罚20万

发布日期:2011-12-31    浏览次数:3

  哈尔滨市近日气温下降,正式步入严寒期,即日起,哈市供热主管部门将联合质监、物价等部门对全市供热企业进行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室温不达标问题,重点监控小锅炉供暖问题。如小锅炉存在供热抽条,并被投诉确认属实的,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这是记者29日从哈市供热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的。

  按照规定,在供暖期内,供热企业应保证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联合检查期间,哈市将加强对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供热企业监管。具备条件的热企需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提高供热质量。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小锅炉供热企业,需提高燃煤质量,提高司炉人员水平,尽最大可能延长供热时间,提高供热质量。哈市将对小锅炉实施重点监控,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到供热企业和供热一线,重点监管燃煤质量、供热参数、出水温度、回水温度和供热安全管理措施,强化锅炉设施、管网设施巡查监控。按照省供热条例相关规定,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否则将对供热企业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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