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国家有关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随着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科技计划及公益性行业专项实施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科技界对此也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起草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做好此次经费管理改革工作,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有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一线科技工作者、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的意见。为进一步听取科技界、各界专家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就《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1年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jfggyj@126.com。
感谢您对财政和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教科文司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