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组织推荐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9    浏览次数:2
鲁经信函字〔2012〕 11 号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外事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297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会同外办、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1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事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共9份)。

  联系人: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李晓阳

  电话:0531-86920013

  电子邮箱:lxy_16128@163.com。

  省外办    李永森

  电话:0531-86061765

  省财政厅经建处     刘  辉

  电话:0531-82669767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