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申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制定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1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财政部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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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