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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今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部研究制定了《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时上报调研总结报告。

  二、按照《草原承包情况统计表》要求,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相关数据逐级签章上报。

  三、认真梳理汇总省(市、自治区)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草原承包工作的政策文件。

  上述材料请于7月15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联系人:罗健黄涛

  联系电话:5919320459193267

  电子信箱:XMJCYCH@AGRI.GOV.CN

  附件:1.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

  2.草原承包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1.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

  草原承包是党在牧区政策的基石,关系到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大局,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草原承包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草原承包工作由农业部畜牧业司牵头,经管司、草原监理中心、全国畜牧总站参加。

  二、调研提纲

  (一)草原承包进展情况

  1.草原基本情况。包括草原面积、草原地区人口、牲畜结构和数量、农牧民收入等。

  2.草原承包基本情况。包括承包面积、承包方式(单户、联户、其他等),承包的特点分析。

  3.草原权属证书发放情况。包括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草原承包合同签订和管理情况,承包草原四至经纬定位情况。

  4.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情况。包括流转合同签订情况,流转方式、流转期限以及流转草原利用情况。

  (二)草原承包的主要做法、经验及成效

  1.主要做法。包括地方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理机构、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进草原承包中所发挥的作用。

  2.主要经验。各地出台的针对草原承包的政策文件,推进草原承包的做法、经验。

  3.主要成效。包括草原生态变化情况,草原畜牧业发展情况,承包前后农牧民收入情况对比。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体制机制层面。

  2.工作层面。

  3.认识层面。重点了解地方政府、农牧民群众对开展草原承包的看法和认识。

  (四)下一步推进草原承包的工作的设想和打算

  (五)政策建议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召开草原承包工作座谈会。

  1.召开牧区和半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座谈会。结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交流当前各地推进草原承包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的对策建议。

  2.召开农区省份草原承包工作座谈会。重点了解各地开展草山草坡承包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研究提出推动开展承包工作的思路。

  (二)开展草原承包调研

  1.各地自行开展草原承包工作调研。由各省(区、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本地草原承包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本省(区、市)草原承包的有关情况,并按调研提纲要求形成总结报告。

  2.农业部组织开展重点省区草原承包调研。根据各省区上报情况,选取重点省区分组进行草原承包调研,了解草原承包情况,并形成省(区、市)分报告和总报告。

  (三)召开草原承包工作经验交流会

  根据各地总结和农业部实地调研情况,适时召开草原承包工作经验交流会。

  四、进度安排

  6月中旬,召开草原承包工作座谈会,了解各地草原承包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专题调研。

  6月下旬,各省区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于7月15日前上报专题调研报告、相关文件和统计表。

  8月份,农业部调研组选取重点省区进行草原承包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8月下旬,召开农业部调研组会议,交流分组专题调研报告,起草总报告。

  9月份,组织召开重点省区草原承包工作座谈会。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推进草原承包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得力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力投入此项工作。

  (二)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认真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统计数据要真实可靠,有依据有出处,并经层层签字盖章后上报。调研报告要数据翔实、事实清楚、分析深入、观点明确。

2.草原承包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

 

序号

项目

 

1

草原总面积(万亩)

 

2

可利用草原面积(万亩)

 

3

多年生人工草地面积(万亩)

 

4

草原地区农牧民总户数(户)

 

5

草原地区农牧民总人口(万人)

 

6

草原地区牲畜数量(万只)

 

7

农牧民人均收入(元)

 

8

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面积(万亩)

 

9

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户数(户)

 

10

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面积(万亩)

 

11

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户数(户)

 

12

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的面积(万亩)

 

13

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的户数(户)

 

14

单户承包的草原面积(万亩)

 

15

单户承包的户数(户)

 

16

联户承包的草原面积(万亩)

 

17

联户承包的户数(户)

 

18

多年生人工草地承包面积(万亩)

 

19

多年生人工草地承包户数(户)

 

20

草原流转面积(万亩)

 

21

草原流转出的户数(户)

 

  注:1.所有数据截至2010年底。2.草原地区指各省(区、市)范围内拥有天然草原(含草山、草坡)和多年生人工草地的区域,农区省区以乡为单位统计。


附件: 2011年农办牧[2011]19号6月9日上午制作.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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