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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2

  “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创新和服务能力均有较大提高。全面调查采集农业科研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分析我国农业科研资源的布局、结构和质量,科学评估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对于促进农业科技宏观决策、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了解“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水平、科技服务能力和科技队伍的发展情况,决定开展“十一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调查了解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深入分析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准确反映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活动及成果产出情况,科学评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个体和区域整体创新能力、服务农业能力,系统总结宣传各地在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评估工作由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科技教育司和科技发展中心共同成立“十一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估指标的制订、调查表设计、人员培训及数据分析等事宜。各省(区、市)的农业科研机构评估组织工作和报送数据审核工作原则上由省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牵头负责,各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部属“三院”的评估组织工作和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由院科技局(处)负责。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部属“三院”科技局(处)于6月1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见附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室。

  (二)开展人员培训

  评估工作组将组织对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部属“三院”联系人以及各省农科院科技处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和部属“三院”科技局(处)要迅速开展对本省、本院各参评单位填报评估调查表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评估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数据填报

  这次农业科研机构评估范围为全国地(市)以上独立运行的科研实体(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包括种植、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兽医、信息情报、测试标准等专业领域的科研单位。数据采集以研究所(中心、院)为单位进行,由专人负责填报(纸质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统计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地填好《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调查表》(可在农业科教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tee.agri.gov.cn)。

  (四)确保时间进度

  这次评估工作于2011年5月启动。具体时间进度为:

  1.筹备启动阶段。时间为5月初至6月上旬,设计评估调查表、制定评估指标、印发评估工作通知,报送各地、部属“三院”联系人。

  2.人员培训阶段。时间为6月中旬,对各省、部属院联系人和各省农科院科技处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3.数据采集与上报阶段。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科研机构填报、审核数据;7月上旬各省、部属“三院”上报数据。

  4.数据汇总和分析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底,汇总、分析和处理数据,8月底前完成评估结果报告。

  5.工作总结和结果发布阶段。时间为9月上旬,总结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

  联 系 人:蔡彦虹 李仕宝

  联系电话:010-59199399,59199373

  传真:010-59199374

  E-mail: caiyanhong@agri.gov.cn

  或lishibao@agri.gov.cn

  附: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联系人名单

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

 

姓名

单位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填报人:

  注: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部属“三院”科技局(处)通过传真或E-Mail报送。


附件: 2011年农办科[2011]23号6月1日上午制作.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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