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项目执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和规模,增强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我部对2003年印发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要点(试行)》和2004年印发的《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现一并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要点(试行)》和《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农办机〔2011〕36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