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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县市水利局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帮助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进一步学习了解相关水利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水利工作需要,我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万名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县级水利部门领导干部专业理论培训。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2011年面向水利行业举办的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办人事〔2011〕124号)安排,我部决定今年举办5期全国县市水利局长示范培训班。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及当前工作要点。

  3、新时期水旱灾害防御及对策。

  4、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5、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实务。

  6、依法治水与水行政执法。

  7、新时期农村水利及当前重点工作。

  8、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工作实务。

  9、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国县级水利(水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其中第一、三、四、五期面向全国举办,第二期为援藏专题班。各期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方式及师资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辅导答疑、学员座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届时将邀请水利部机关司局、部直属单位、地方水利主管部门及水利院校有关领导和知名专家授课。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11年7月27日-8月1日(7月26日报到),北京市。

  第二期:2011年9月3日-9日(9月2日报到),拉萨市。

  第三期:2011年9月17日-23日(11月11日报到),成都市。

  第四期:2011年10月15日-21日(10月14日报到),西安市。

  第五期:2011年10月29日-11月4日(10月28日报到),长沙市。

  每期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培训班每期7天,不收取任何培训费及食宿费。

  2、请地方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兵团水利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统筹安排好各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并一次性报名,于7月13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或发邮件至中国水利教育协会,以便通知具体培训地点。

  3、培训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水利行业培训证书》,请学员准备一张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

  4、联系方式:

  水利部人事司联系人:童志明

  电话:010-63202563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联系人:牛杰

  电话:010-63203659、63203652(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E-mail:sljyxh@mwr.gov.cn

  附件:1、全国县市水利局长示范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全国县市水利局长示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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