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六费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产生影响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2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即将实施,根据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原有的交通运输行业六费即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将被取消,同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这一改革方案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会产生什么影响,是业内人士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总量与增量分析

    根据改革方案,本次改革是以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形式出现的,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建设和运输管理,补助各地逐步解决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对受之影响的公益性行业与种粮农民给予支持。因此方案出台前对于保证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建设与运输管理费用的基数经过了详细测算,从总量上讲,交通运输部门可得到不低于六费总量的底数。

    对于增量而言,在改革前,养路费是随着民用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而增加的,1995年至2005年10年间,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为11%至12%;改革后成品油消费税是随着成品油消耗量增加而增加的,1995年至2005年10年间,汽、柴油消耗的年均增长率为8%至9%,在净增长率上有着3%的差异缺口;另外,由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会有利于节能减排,汽、柴油的消耗量增幅也会有所下降,因此,适当增加未来年份的成品油消费税增量部分在交通部门原六费使用范围的比例是十分必要的。

    对正常工作的影响

    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与执行原则是“四不变”与“四不”,即费税属性不变、地方事权不变、使用范围不变、预算程序不变;不挤、不占、不拖、不欠。若能落实“四不变”、“四不”的执行原则,无论对总量与增加量在数量上保障,还是资金到位的及时性;无论对使用的方向与范围,还是地方对这笔钱的支配权力而言,都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但如果执行不力,如资金被挤占、到位不及时、地方失去分配权、原有的使用范围与渠道受到限制,就会对燃油税费改革的效果产生影响,不仅影响正常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工作,而且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另外,还要通过宣传改变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保证原有投融资渠道的畅通。在改革初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正常的,关键是要在执行中不断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坚定不移地推进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对二级及其以下公路建设投融资的影响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提出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尽管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与过程,但进一步突出了公路交通的基础性、公益性、社会性,并从资金的角度规范了二级公路建设资金渠道与来源,换言之,强调了二级及其以下公路建设主要靠公共财政的投入来支持,然而在这方面缺乏明确和有效的途径,因此要靠机制的创新来解决。可采取的方案有建立交通发展基金、发行专项国债、与高速公路贷款捆绑实行统贷统还等,这些方案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比较,选择出最合理、可行的方案,来保证我国公路网的建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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