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根据《决定》的部署,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000年国务院决定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程规划期到2010年。这项工程实施以来,森林资源量明显增加,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继续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天然林保护工程到期后将继续延长。
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试点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林草植被增加,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中央决定在退耕还林政策到期后继续予以扶持。对退耕农户继续给予直接补助,期限是5~8年;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
实施草原建设和保护工程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护优先、加强建设、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一是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落实好退牧还草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退化草原治理,逐步恢复草场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二是落实基本草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地或改变其用途的行为。根据区域不同情况,推行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根据区域内一定时期提供的饲草饲料量,确定牲畜饲养量,实现草畜动态平衡。三是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要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今后一个时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重点地区是:长江、黄河等河流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灰岩地区、南方崩岗侵蚀区,以及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要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实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和侵蚀沟治理,建设淤地坝,兴修梯田,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速度。
国家还将逐步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决定》提出要多渠道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这一决策将有力地调动地方和农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