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已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始终坚持从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的角度出发,突出对民族地区优先、优惠和照顾这一重点,充分体现了帮助、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有力地推动我省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省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县总人口335.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9%,土地面积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3%,在全国属民族自治地方较多的省份。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基础差,起点低,主要经济指标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我省一直以来重视民族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在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将制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纳入立法计划。
为了使办法更能体现扶持、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具有可操作性。我省在立法过程中,将草案印发14个市和8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中的少数民族代表、自治县的省人大代表和12个立法顾问单位征求意见;同时还到民族自治县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另外还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实施办法经修改后,特点比较突出,充实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和帮助、扶持自治县发展经济的内容。
而实施办法中的扶持措施凸显六大亮点。为了保障自治县在经济社会各方面能得到充分发展,在内容上注重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倾斜和照顾,体现对自治县在政策上优惠、扶持上优厚、工作上优先、时限上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省、辖有自治县的市的国家机关应当保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支持和帮助自治县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还规定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时,应当照顾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扶持自治县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对自治县予以扶持。具体有六大亮点: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明确规定省、市人民政府安排自治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免除或者减少需由自治县承担的配套资金。省、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当全额拨付,并确保专款专用。乡村不承担配套资金。
——在财政支出方面
明确规定省财政部门通过各项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自治县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
——在资源补偿方面
明确规定省、市人民政府对输出水资源的自治县给予的经济补偿应当高于其他地区,并依法建立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省、市水利部门应当根据规划优先安排自治县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缴入县级国库。办法还规定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自治县的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在自治县取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分成收入全额返还自治县。在自治县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省级分成收入,扣除按规定核定的评估费用后,50%返还自治县,用于自治县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核准探矿权、采矿权证时,应当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并充分考虑和照顾当地利益。
——在教育方面
明确规定省、市教育部门应当帮助自治县发展教育事业。省、市财政部门设立并逐步增加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条件,开展民族语文、汉语文、外语教师培训工作,对民族语文教材等民族教育方面的支出给予资助。
——在培养人才和人才交流方面
明确规定省属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应当扩大自治县定向招生比例。对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录取时给予照顾。省内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属于自治县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和鼓励优秀教师、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自治县任教。对长期在自治县任教的教师和到自治县援教3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聘职称。办法还规定省、市人事部门应当制定规划,做好少数民族和自治县干部的培训、选拔和使用工作,建立和完善自治县与省、市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之间的干部人才交流制度。省、市的教育、科技、卫生等部门应当组织其他地区的教育、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员,定期对口支援自治县,并组织自治县的教育、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员到发达地区进行培训。
——在选拔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方面
明确规定自治县机关在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并注意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女干部。自治县机关录用公务员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适当照顾。
办法的出台,在自治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它将对保障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施办法全文共34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