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义乌市经信委,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地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6号),我委联合省质监局起草了《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4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人:法规处 杨黎、童森军,联系电话:0571-87058344,传真:0571-87056279;电子邮箱地址:449348122@qq.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6号),结合《打造浙江标准建设标准强省2015年行动计划》,现就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要重点围绕信息经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业三大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发展以及“五水共治”、“四换三名”、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中心工作的标准化需求,着力推进标准技术组织、标准创新能力、标准实施成效、标准服务体系等“四个建设”,争取2015年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58%左右、工信领域每千个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制修订数量有明显提升,切实为推进工业强省和加快标准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标准技术组织建设,打造标准制订平台。
1、大力筹建全国标技委。重点围绕信息经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提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筹建需求目录。大力支持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争取承担全国标技委秘书处工作或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积极发挥全国丝绸标技委等秘书处设在我省的全国标技委作用,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2、加快组建省级标技委。重点在时尚服装服饰业、时尚皮革制品业、时尚家居用品业、珠宝首饰与化妆品业、时尚消费电子产业、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装备、光伏及新能源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现代医疗设备与器械、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基础件、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数字内容、两化融合等领域,提出省级标技委组建导向目录,加快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省级标技委或产业标准联盟。联合开展工信领域现有省级标技委的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着力推进标准创新能力建设,构建先进标准体系。
3、制修订高层次的国际标准。大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全国标技委利用产业和技术优势,参与ISO、IEC、ITU等各类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提出国际标准项目提案,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扩大我省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制修订高技术含量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重点在信息经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产业,组织全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积极申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类以及节能减排、安全等基础公益类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15年,力争主导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0项以上,工信领域每千个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制修订数量有明显提升。
5、制修订高质量的地方标准。在信息经济领域,制定实施《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重点制修订60项左右智慧城市基础标准、支撑技术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建设管理标准和应用标准,加快《浙江省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交换体系标准规范》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在“五水共治”领域,制修订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以及农药和化肥合理使用规范标准。在工业转型升级领域,制修订12项节能标准,完成《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制修订工作。
6、制修订实用性强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根据发布的“浙江制造”产品目录,组织行业协会联合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制订相应的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为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奠定基础。2015年,计划制修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20项以上。
(三)着力推进标准实施成效建设,促进标准有效执行。
7、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以发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为基础,联合发布《“浙江制造”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完善“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和“工信领域每千个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制修订数量”统计制度,联合省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统计数据,研究和发布2014年度企业采标与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关联度分析报告。
8、开展一批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依法联合开展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省造纸企业开展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委托省节能协会、省标准化研究院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对DB33/686—2012《机制纸板和卷烟纸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等地方标准实施绩效进行评估。
9、创建一批标准实施示范项目和标准创新示范企业。联合制定实施《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实施示范项目和标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办法》。选择贴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时间1年以上的工信领域标准化项目,以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等为评价内容,确定30个标准实施示范项目。选择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以全面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有效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等为评价内容,确定30家标准创新示范企业。
(四)着力推进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标准有力支撑。
10、加强标准化人才培训。依托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经信委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重点对各级经信系统、全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训。依托各级标技委组织,开展新制修订标准项目宣贯。2015年,培训各类标准化人员3000人次以上。
11、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在省经信委网站设立全省工信领域标准信息服务专栏,依托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以及各类标技委的技术力量,及时发布重点产业标准体系、标技委组织、标准化专家等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有效、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12、加强标准技术服务。重点围绕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地区和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的标准化需求,以全国标技委和省级标技委的技术专家为主,组建一批工信领域标准化技术专家服务指导组,组织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和规划制定、标准宣贯和实施、标准制修订咨询和培训等技术服务。编制《浙江省“低小散”块状行业节能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对标指南》,指导浦江县开展水晶产业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
13、加强标准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法以及标准管理相关的专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利用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标准实施示范项目、标准创新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利用“信用浙江”平台以及省内主流媒体,发布全省造纸行业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