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1

  渝府办发〔2015〕6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重庆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培养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5―11月举办第四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练兵、对接、服务。

  鼓励各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发动各地区、行业组织技能竞赛,按世界技能大赛规程对接办好“中心赛”,做好全国一类大赛重庆选拔赛,服务重庆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

  二、大赛组织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煤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

  (二)组委会。

  主  任:刘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邰  展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元春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黄建国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成  员:万相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大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刚    市经济信息委总工程师

  邓  睿    市教委总会计师

  刘天高    市商委副主任

  刘增云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助理

  罗  聪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李  敏    市煤管局副局长

  江  潮    市工商联副主席

  鞠  飞    市总工会副主席

  施崇刚    团市委副书记

  温万光    市委人才办副主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大赛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由刘增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比赛结束后,组委会即自行撤销。

  三、大赛项目

  (一)中心赛(10项)。

  1.项目及承办单位。中心赛项目参照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项目选取,分职工组和学生组举行,包含以下10个项目: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数控车、美发、焊接、瓷砖贴面、餐厅服务、电子技术、塑料模具工程、信息网络布线。其中,汽车技术、美发、瓷砖贴面、塑料模具工程由市人力社保局承办;机电一体化、数控车、电子技术由市经济信息委承办;信息网络布线由市教委承办;餐厅服务由市商委承办;焊接由市煤管局承办。

  2.竞赛标准。中心赛项目职工组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命题,学生组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技能)命题,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流程举办。职工组报名选手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3.竞赛奖励。

  选手奖励。大赛各职业(工种)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对决赛规模较大的比赛项目及组别,可按比例授予“优胜奖”,但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30%。决赛参赛选手竞赛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按竞赛职业(工种)命题标准相应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高一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生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职工组各职业(工种)一等奖获得者,按程序申报授予“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重庆五一劳动奖章”和“重庆市青年岗位能手”(35岁以下)荣誉称号,对其中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评“重庆市劳动模范”;二等奖获得者直接推荐参评“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和“重庆市青年岗位能手”(35岁以下)。

  单位奖励。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参赛单位组织工作情况及实际贡献,分别评选优秀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

  (二)选拔赛(4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做好2015年4个国家级一类竞赛重庆选拔赛: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重庆选拔赛,由市交委承办;第十一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重庆选拔赛,由团市委承办;第五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重庆选拔赛,由市总工会承办;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重庆选拔赛,由市残联承办。各项赛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的标准举行,其他相关事宜由各承办单位牵头拟定发布。

  (三)行业赛(20项)。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结合2015年国家级二类竞赛有关项目,组织20项行业竞赛,具体由有关部门、行业及单位申报承办。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第四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专栏公布。各项赛事竞赛标准及相关事宜由各承办单位牵头拟定发布。

  (四)企业岗位练兵。

  企业岗位练兵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于2013年在102家重点企业启动了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各区县(自治县)要以此为基础,在各行业企业更加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各行各业、形式各异的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以赛练兵、以赛选才。

  (五)片区赛。

  按照五大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动各功能区相关区县(自治县)举办本功能区片区竞赛。具体事宜由市总工会牵头拟定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举办第四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是今年全市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举措,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大赛办成全市技能精英竞技的盛会,办出特色水平、扩大舆论影响。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认真落实,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搞好预选赛,选拔优秀选手参赛,原则上每个区县(自治县)要参加2个以上的中心赛项目。开设有中心赛工种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原则上要组织选手参赛。

  (二)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选手食宿自理。

  (三)本次大赛有关竞赛方案、竞赛报名等具体事项由大赛组委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第四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专栏另行公布。

  (四)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涛、郑正。

  联系电话:023—88126901;传真:023—88126972。

  地址:市人力社保局木星办公楼812室(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二路7号)。

  邮编:40112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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