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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出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1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乡镇企业厅(委、局、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出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下载文件: 农计办(2011)4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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