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70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2.受理时间:6月16日至6月27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5:00,节假日休息。
3.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或上海市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4386502。
二、报送资料注意事项
1.符合在本市参加评审的央企人员,其所在单位无相应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证书的,央企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财务规范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整理并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受理机构统一报送;
3.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报人员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查验完毕后交还申报人员;
4.提供申报人员近期二寸报名照片2张;
5.收费标准为评审费每人800元,受理费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6日